部队《政工条例》创新点解析

出处:老师板报网 时间:2011-03-04

  之一: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

  这是对《政工条例》最重要最实质的修订,也是修订后条例的最鲜明特点。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政工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在军队建设和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明确了军队政治工作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一方面,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写进我军的性质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及各级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职责中;另一方面,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贯彻和体现到政治工作的具体规范中。这样修订,丰富和发展了军队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保证军队建设正确方向,推动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科学发展,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

  之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改革开放30年来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这一概括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历史性贡献,在我们党指导理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很好地体现这一内容,《政工条例》除在总则部分作出明确表述外,在第二、三、七章等有关条款中,也相应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使其成为部队理论武装的主要任务。这样修订有利于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具体化、大众化。

  之三:充实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把胡主席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充实进来,使这一党的军事指导理论重大创新成果得以法规化。这是条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生动体现,反映了国家发展新的安全需求,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军队职能作用的新期待,表明对我军任务内涵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有利于以使命任务为牵引,全面提高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也为政治工作发挥服务保证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舞台。

  之四:“三个确保”时代课题成为新形势下我军政治工作基本任务

  “三个确保”是胡主席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时代课题,也是对新形势下我军政治工作职能作用的新定位。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用“三个确保”替代“四个保证”,使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更概括更集中。使用“三个确保”的新概括,不仅反映了思想政治建设对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而且更能体现新世纪新阶段政治工作基本任务的新特点,更加强化了“三个确保”的重大指导意义。

  之五:着力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重大命题。中央军委作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意见》,对推进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作了战略部署。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根据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军队党建实际,从规范军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内容入手,着力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之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成为思想政治建设基础工程

  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胡主席赋予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在总则第十一条“政治工作的原则”中,把“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的原则”修改为“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这样既明确了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与科学理论武装的内在统一性,又确立了其作为政治工作原则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发挥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之七:固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成果

  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修订的《政工条例》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军队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获得的新成果,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成为理论武装主要任务,“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等,并在有关章节条款中予以充分体现,将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之八:政治工作“三大制度”首次完整表述

  党的委员会制度、政治委员制度、政治机关制度,是我军实行的政治工作“三大制度”,是新型人民军队在军制建设上的重大创举,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将散见于2003年版《政工条例》各章节中有关“三大制度”的内容在总则第八、九、十条中进行重新整合,对“三大制度”作了更为集中的规范表述,既进一步凸显了“三大制度”在我军政治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又体现了其作为统一的制度设计的整体性要求。

  之九:军队“政法工作”集中概括

  军队政法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大法,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对其作出统一界定和集中概括,在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总政治部、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的职责中,都单独设立一款作了集中表述。这就为加强和改进军队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源依据,不仅丰富了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各级政治机关的职责,而且对推进政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具有重要意义。

  之十:鲜明提出做好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政治工作的规定要求

  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军队使命任务的新变化,与时俱进地发挥好服务保证作用。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注意吸纳近年来我军执行一系列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政治工作经验,在第二章明确将“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政治工作”纳入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内容。鲜明提出做好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尤其是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政治工作,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政治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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